一、领导小组
二、接收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科学选拔的原则。
(二)坚持信息公开,接收工作各环节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重在选报优秀毕业生和创新人才,接收名额向优势学科、特色专业倾斜。
三、接收计划
学院接收名额不超过本单位上一年度招生计划的50%,接收的推免生均占其当年研究生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及代码 | 拟招收推免生人数 | 学院联系方式 |
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 | 6 | 0851-83627250 |
1203农林经济管理 | 6 | 0851-83627250 |
120202企业管理 | 8 | 0851-83627250 |
四、接收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取得2018届推免资格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四)课程平均绩良好以上;学术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五)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全国大学英语考试(CET4或CET6)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小语种课程期末考试成绩每学期均在75分及以上。英语类专业的学生TEM4成绩合格及以上且第二外语课程期末考试成绩每学期均达到75分及以上。日语专业的学生日语专业四级考试(或N1)成绩合格及以上,且第二外语课程考试成绩每学期均达到75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考试(CET4或CET6)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六)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合格。
五、接受推免生的程序
(一)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于2017年9月28日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报名申请。
(二)接收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对申请本单位的推免生择优遴选,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复试通知书。
(三)取得我校复试通知的学生持以下证明材料参加复试:
1.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校期间学业成绩证明原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及复印件。
3.符合规定的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各接收单位按学校规定时间完成复试,在“推免服务系统”登录复试成绩,并对符合接收条件学生发放预录取通知。
六、复试方案
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分为三部分:综合面试(60分)、专业笔试(30分)和英语能力测试(10分)。
请参加复试的同学于9月29日下午14:30--18:00;9月30日上午8:30--10:00到学院研究生科报到领取缴费通知单到财务处缴费
(一)面试安排
1、流程及要求
(1)根据学院公布的复试名单顺序进行面试,
(2)综合面试含英语能力测试,先进行英语能力测试,英语能力测试分为听力和口语两部分;英语测试后考生进行抽题回答专业问题。每位考生只能抽一个题,同时仅有一次换题机会,抽题后现场准备2-3分钟,然后进行回答;
(3)面试专家小组提问。考生回答完所抽题之后,专家小组可根据情况现场提问,一般限定在5个问题以内;
(4)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5分钟。
2、综合面试(含英语能力测试)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9月30日上午10:30——12:30
(2)综合面试地点:管理学院
1)管理科学与工程:管院102
2)企业管理:管院408
3)农林经济管理:管院105
(二)笔试安排
1、时间:2017年9月30日下午14:30——16:30
2、地点:管理学院三楼学术报告厅
3、笔试科目:《管理学》
4、参考书目:《管理学—原理与方法》周三多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14年12月,第六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三)录取原则
1、实行差额复试,比列为1:1.5。
2、录取名单按复试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3、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不得低于60分。
体检时间:9月29日上午8:30-12:00,地点:贵大北区校医院(空腹体检)。
七、其他有关规定
(一)学院将推免生遴选和招收工作实施细则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在本单位网页上发布。
(二)未缴费、复试和体检不符合规定的推免生不得录取。
(三)推免生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因信息不全或不实、操作不当、时间延误等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
(四)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五)学院要切实发挥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强化人员管理,严肃招生纪律,形成自律有序的工作氛围。凡在推免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者,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八、做好招生接待工作
由管理学院研究生科对报考我院的学生进行招生宣传及咨询接待工作。
九、工作要求
学院接收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接收免试研究生工作全面负责,所有上报意见必须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当条件合格而未被接收的考生提出质疑时,接收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向学生做必要的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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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2日